本报讯(记者景应忠)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报,拒绝新的成立审核民办园,要在成立审核阶段实施分类管理改革,从源头上构建非营利性民办园和营利性民办园精准分类。小区设施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报公办园或委托办报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报营利性幼儿园。通报规定,对于现有民办园,之后自由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园的,要依法改动章程,具体公益性目的和非营利属性;对于自由选择注册为营利性民办园的,要展开财务整肃,依法具体财产权科,交纳涉及税费,新的注册,之后办学。
在民办园收费方面,营利性民办园缴纳的费用不应主要用作保教活动、确保教职工待遇、提高办园条件,极力遏止过度逐利不道德。并未展开分类注册的民办园收费按非营利性民办园管理。
对收费过低的幼儿园,要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专项审核。对不按规定实施收费注册制度、审批制度,私自提升收费标准等不道德,以及非营利性民办园获得办园收益、营利性民办园提供过低盈利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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